废气未经处理青岛海诺奥石油机械制造公司就直接排放

2020-09-21 21:58 信网阅读 (44402)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海诺奥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到地下水池内,污染环境,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海诺奥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在公司西北部的喷漆车间,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废气经排气风机排放到地下水池内,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显然,青岛海诺奥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针对上述单位的有关行为,2020年9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7.25万元。

针对此事,青岛海诺奥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方面工作人员表示罚款已缴纳,记者向其核实后期整改情况,对方称负责人正在出差,会将此事进行汇报给予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曾收到有关回复。 信网记者 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