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措施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 12345帮您梳理

2020-09-22 21:0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8350) 扫描到手机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演出市场一度陷入停滞的状况,同时积极适应线上演出蓬勃发展对行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12345帮您梳理。

一、提升审批效能

(一)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审批,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的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二)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三)落实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材料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

(四)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推进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票务信息监管,改善演出市场消费环境。支持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季)、赛事活动,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将优质演出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政府资金扶持范围,通过购买服务、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规范新业态发展

(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各地要密切关注演出新业态,及时分析研判演出市场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牢牢把住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创新监管理念,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为演出市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二)规范在线演出管理。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实时提供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由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在线传播服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提交在线传播服务单位许可证件、观演网址和应急预案等材料。在线传播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演出内容、弹幕评论等进行实时审看,发现含有法规禁止内容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保留视频资料至少60日以上备查。通过个人直播频道提供的网络表演,按照《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明确新业态监管规则。以营利为目的,在剧院等演出场所为公众提供现场文艺表演视频播放或在线观看服务的,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其中,对已经批复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设计、虚拟现实等技术展示虚拟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重点演出题材审核。重点加强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题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题材,以及涉及英雄烈士题材的演出剧(节)目的内容审核工作,严把内容准入关。

(二)强化重点演出类型监管。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演出现场显示屏内容以及互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及渲染血腥暴力等内容。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旅游演艺以及在现场音乐厅(LiveHouse)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确保纳入监管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