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高速交警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2020-09-23 19:3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803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史萌萌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若遇到家中经济困难、肇事方逃逸或肇事机动车未缴纳交强险等情况,抢救事故受害人的费用筹集就成了众多受害人家庭的一大难题,这时,受害人可以向政府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

2020年8月9日晚上9时22分许,驾驶员王先生驾驶厢式货车沿G22青兰高速行驶至26公里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王先生的头部与车辆挡风玻璃碰撞后当场昏迷。在了解到王先生家庭困难后,胶州湾大队事故民警立即帮家属申请了1万余元的救助基金用于王先生的救治。但由于伤势严重,王先生需继续在医院治疗,但巨额的医疗费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2020年9月21日,胶州湾大队再次启动社会救助,及时为王先生申请垫付了六万余元的抢救费。

为切实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胶州湾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开展。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胶州湾大队共办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案件7件,垫付救助基金32余万元,使多个家庭走出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致贫、致困窘境,在为群众救命、救急、救难、救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队一是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监督管理、垫付费用追偿、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道救基金工作机制;二是与辖区各医院及医疗单位建立了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了救助渠道的畅通高效;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同时,对符合救助政策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开展“一对一”宣传,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受害人应救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