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客车追尾半挂车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 青岛交警深度调查事故原因

2020-09-24 19: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494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平高速公路大队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力度,对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5日15时,王某驾驶大型客车在青新高速与马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发生碰撞,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深度调查找原因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平大队立即对此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展开调查,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会同即墨区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马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王某、马某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相当,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马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行车麻痹大意致使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2.重型罐式半挂车押运员童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公司《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严格履行押运员安全职责,监督并及时有效纠正马某的违法行为。

3.大型客车驾驶人王某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未做到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不当。

事故处理及防范措施整改

事故处理情况:

1.王某,青岛某集团公司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保证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 33号),尚未构成犯罪。公安交警部门已对王某做出了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处罚,王某已接受降级处罚;该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于2020年4月9日给予王某核减绩效工资3000元,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将王某违法行为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2.马某,吉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成者在车道内停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事故同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尚未构成犯罪。公安交警部门已对马某做出了驾驶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处罚,吉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给予开除处理。建议由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将马某违法行为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3.童某,吉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押运员,未能严格履行押运员安全职责,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按照吉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于2019年12月20日自行辞职。建议由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将童某违法行为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4.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山东省、青岛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将本次事故纳入对青岛某集团公司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当中;该集团公司某分公司分别向交通运输局、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5.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吉林省、吉林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将本次事故纳入对吉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当中; 吉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向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

防范整改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运、客运车辆管控,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运输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2)运输企业应当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的意识并确保安全、文明驾车,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采取有效人防、技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厘清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执法职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厘清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创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高速等部门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继续保持对“两客一危” 等重点车辆不安全驾驶、违法停车以及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