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太大不好找工作 男子伪造身份证被胶州民警查获

2020-09-26 10:3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852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鲍福玉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会伴随着我们的一生,每张身份证都是独一无二的,也是不可复制的。然而,还是会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伪造、使用假身份证。

近日,胶州市公安局云溪派出所民警在汽车站内开展检查时,一名男子使用的身份证,核录仪无法识别。民警进一步检查其身份证时,发现该证件的纹路不清晰,质感粗糙,通过警务通查询身份证号,发现“查无此人”。民警确定,男子持有的身份证是一张假证。

“你的身份证是哪来的?”面对民警的诘问,该男子眼神慌张,言语支吾。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在派出所里,该男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为姜某(男,56岁,山东海阳市人)。据姜某交代,自己因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工作,大大小小的公司对招聘的年龄都做了限制,基本上只要55岁以下的,而自己56岁了,根本就不符合应聘要求。2019年11月,他的老乡辛某称可为自己制作假身份证,便试着让辛某帮忙办一张。过后确实收到了一张为自己定做小两岁的假身份证,除了照片是自己的,其他信息都是别人的。拿到“新”的身份证后,姜某很快便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可没想到的是,自己准备在长途汽车站乘车时,已经忘记自己携带的是假身份证,被警方抓了个正着。

在审讯中,姜某向民警流露出了悔意。“我知道自己用假身份证不对,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没人会发现,发现了最多也就是批评教育。”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目前,姜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姜某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法律的代价。针对为其制假证的辛某,民警也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示: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同时也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