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推动建立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2020-09-27 17:3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3104) 扫描到手机

      (通讯员  刘召生)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提高基层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近日,日照市委依法治市办、日照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要以规范和加强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抓手,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意见》强调,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成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区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自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意见》分别从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三个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规范指引。市、县两级司法局建立对司法所合法性审核的指导协调机制,制定审查工作规程指南,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今年以来,日照市司法局已组织两期司法所长“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务”培训,加深了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认识,有力推动了合法性审核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县、乡两级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履职尽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