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酒驾典型问题

2020-09-27 19:37 芝罘纪检监察阅读 (80082) 扫描到手机

近日,芝罘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烟台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王建刚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7月19日晚,王建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通世路双语小学附近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2018年8月,王建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2019年6月,王建刚又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被依法拘留并处罚款,同年9月,王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烟台肺科医院结核科主治医师赵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2日晚,赵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通世里路卫生服务站处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mg/100ml。2020年4月,赵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只楚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宋佩哲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5日晚,宋佩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大街被交警查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3.7mg/100ml。宋佩哲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2020 年4月,宋佩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