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40人投资600余万元 青岛一女职员被判刑罚款

2020-09-28 15:1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211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青岛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住所地为青岛市市北区。该公司在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艺术品交易、居家服务合同等为宣传借口,承诺高额利息,通过发放宣传单、组织老年人活动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被告人房某(女,1995年出生)于2014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某公司担任业务员。其通过发传单、组织老年人活动等方式,承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审计,房某共吸收40人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6982000元,已返还投资人617466元,造成损失6364534元。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被告人房某共获工资、提成等收入261597.25元。案发后被告人房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又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能积极退交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房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房某退交违法所得人民币261597.25万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