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前夕青岛再出重拳 两个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端

2020-09-29 07: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669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王洪智 华敬方

国庆、中秋双节前夕,青岛再出重拳,两个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端!

一个是15人“套路贷”团伙,他们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抢劫,还非法持有枪支,近日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个是15人“西装暴徒”组织,他们大多十六七岁,却逞强耍横、报复他人、聚众斗殴,9月26日被即墨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非法持有枪支、诈骗抢劫、敲诈勒索……

这个实施“套路贷”的15人恶势力团伙栽了

9月23日至25日,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王某飞、苏某等人,依托某实业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杨某、王某飞、苏某为重要成员, 胡某龙、王某鹏、李某、郑某、江某某等十一人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人数众多、成员固定,在首要分子张某统一组织、策划、指挥下,分工协作,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组织的实施诈骗6起、敲诈勒索3起、抢劫1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持有枪支2支,致使多名被害人被诈骗、滋扰、拘禁和威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阐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装暴徒?人红命硬?快拉倒吧!

这一舞刀弄棒的15人恶势力团伙在即墨法院领刑

9月26日上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某某等15人恶势力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纠集者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1人免予刑事处罚。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于某某(时年17岁)在寻衅滋事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成立“西装暴徒”组织,纠集高某某(时年18岁)、赵某(时年16岁)、孙某某(时年16岁)等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统一将某平台账号名称添加“(西装暴徒)”的后缀,彰显其“西装暴徒”组织成员身份,并建立名为“西装暴徒”(后改为“人红命硬”)的QQ群,便于组织联络。于某某等人通过拍摄视频,公然宣扬暴力、传播负能量,并以在即墨区宝龙公寓的日租房为聚集点,购买砍刀、消防斧、镐棒、钢管等器械集中存放,在即墨区宝龙广场及周边借故生非、逞强耍横,肆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五起;报复他人、插手纠纷,纠集众人持械殴斗,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四起及违法行为二起,在当地青少年群体尤其是使用某短视频平台的年轻群体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即墨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和周边群众带来恐惧,安全感下降,扰乱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具备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其中,于某某系纠集者,实施三次犯罪行为以上,高某某、赵某、孙某某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孙某某、王某某、孙某某为其他成员。即墨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本案多名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既有法律观念淡薄、热衷争强斗勇、价值观扭曲等主观原因,也有缺乏正确引导、易受负面影响、法治教育缺失等客观原因。即墨法院教惩结合、寓教于审,对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庭教育,期待真正帮助未成年人认清是非,悔过自新,坚定其早日回归社会、开启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多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真诚悔罪,让人深感痛心和惋惜。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在最美的青春岁月中,务必恪守法律底线,遇事冷静不燥,努力追梦,不负韶华。同时也警示广大家长,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并呼吁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