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出台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

2020-09-29 20:4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0937) 扫描到手机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布《关于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的公告》,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另外,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坚持“一馆(站)一策”,科学动态调整恢复开放的时间和项目。12345为您梳理。

一、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出台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

本公告内容适用于所有拟来华的国际航行船舶。

本公告适用船舶在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更换船员的,换班登船船员应在上船前3天内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并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船。检测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

本公告适用船舶在办理抵华第一港入港手续时,应按要求通过船舶、其所属航运公司或其船舶代理机构提交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副本。

本公告适用船舶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可能导致该船在华靠离港或作业受阻,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因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因不持有或持有虚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华,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的,将可能因此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二、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

《指南》明确,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时关闭场馆。发现可疑症状员工或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控制后再恢复开放。

场馆防控方面,《指南》具体规定了做好消毒清洁、配备防护物资、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加强防控宣传、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等几个方面。包括,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等内容。

《指南》要求,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同时,要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同时,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要避免形成人群聚集。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指南》提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恢复场馆线下服务,不断扩大书刊借阅范围和举办文化活动规模,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在天气适宜的条件下,多在露天场地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合理控制人数,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