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用品店售卖含“禁药”保健品 青岛莱西一女子获刑并公开道歉

2020-10-04 19: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5401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莱西女子盖某在莱西市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经营蚁粒神、肾金片、虫草鹿鞭丸等保健品,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2019年10月17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蚁粒神、肾金片、虫草鹿鞭丸等保健品来源不明,遂对该店销售的蚁粒神、肾金片、虫草鹿鞭丸等13个品种的保健品抽样送检。2019年10月24日经专业机构检验,上述抽检的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上的物质。

2019年10月29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被告人盖某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送莱西市公安局,莱西市公安局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侦查。2019年10月19日被告人盖某在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如实交代了其进货时未查验销货方经营手续及产品合格证,仍购进相关保健品对外销售的事实,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盖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诉讼过程中预缴纳罚金人民币6万元、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900元。

另查明,盖某向徐某某、林某销售的虫草鹿鞭丸、肾金片价值490元。

再查明,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5日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适格主体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9月,法院判决盖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禁止被告人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送检及备样预留的涉案保健品依法予以没收,由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被告人盖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900元;责令被告人盖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两家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