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电动车逆行撞上小轿车 交警认定电动车应负主要责任

2020-10-09 12:0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757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

9月28日12时10分许,市民邴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即墨区石林一路由北向南逆行至流浩河一路路口南侧万里货运公司门口处时,与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林一路向右转弯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邴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电动车因逆行导致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经民警现场勘查,邴某某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电动车、自行车的骑乘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骑行规定,以保证骑乘人员和他人的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也一定要记住放慢速度,安全行驶,通过路口时须仔细观察,确保安全之后方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