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山东岳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官方处罚

2020-10-11 20:5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556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根据近日公示的崂住建建筑罚[2020]第1-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接区民政局执法检查联动通知,2020年9月11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赴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东侧青岛丽莎望海佳苑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进行现场查看,经了解现场有关负责人,得知该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300万元,主体3层局部5层,2019年7月开工,现已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是青岛丽莎望海佳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山东岳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修订)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发〔2018〕5号)第十三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发〔2018〕5号)第十六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责令山东岳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