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济师潘金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相关待遇

2020-10-12 20:43 东营区纪委监委阅读 (65621) 扫描到手机

日前,青岛市市北区纪委和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对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济师潘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虚构经营业绩,应付上级考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潘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市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潘金明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石油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