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效显著 海洋环境生态将纳入补偿范围

2020-10-15 14:32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阅读 (70968) 扫描到手机

10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进行解读。《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海洋环境质量将被纳入补偿范围。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原则,把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各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山东是较早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省份,自2008年开始,先后在空气、重点流域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19年,在系统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

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地区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政策实施两年来,成效非常显著,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62.2亿元,返还49.4亿元,下达空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和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等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资金26亿元。”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介绍。2019年,山东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9大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4项,今年以来,全省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优良水体比例等各项指标继续呈向好态势。

在省级政策的带动引领下,济南、烟台等市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将考核奖励机制延伸到区县,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进一步拓宽生态补偿范围,尽快制定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形成“1+7”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探索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1+N”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晓婉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