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再迎大修:村镇银行首次纳入 城商行注册资本金提高10倍!

2020-10-19 20:1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1051)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就意味着,自1995年实施,经历2003年大幅修订、2015年微幅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下称《商业银行法》)将再迎大修。

相较九章95条的现行《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修改建议稿》新设、充实了4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修改建议稿》对适用范围进行了延展,从商业银行拓展到商业银行和从事类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在《修改建议稿》第二条中,商业银行是指“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村镇银行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这是村镇银行首次被纳入该法律适用范畴,也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近年来,村镇银行暴露不少问题,作为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主力军,有必要加强监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修改建议稿》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办理本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对于注册资本,《修改建议稿》也做了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亿元,较2015年提高了10倍;城商行的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较2015年提高10倍;农商行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较2015年提高2倍。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修改建议稿》对跨区域经营明确规定,未经批准,城商行和农商行、村镇银行不得跨区域经营,确立区域银行服务区域经济的定位。

“受影响比较大的可能是部分城农商行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一位金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实,地方法人银行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实操上很难只服务当地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存贷款方面,《修改建议稿》提出,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事实上,民间借贷新规发布后,金融机构是否也适用民间借贷上限LPR4倍的话题一直有所争议。按照此前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但近期备受瞩目几例金融机构借款纠纷案中法院均已参照4倍LPR来进行判决。

“部分地方法院以4倍LPR约束商业银行借贷行为是完全错误的。《修改建议稿》充分体现了利率市场化的方向与原则,希望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尽快公布实施。”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来源:经济导报 原标题:商业银行法再迎大修:村镇银行首次纳入 城商行注册资本金提高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