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住房分配有了评分标准 将人才类别指标进行5大分类

2020-10-31 08:32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1032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10月30日,记者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细则》的发布为本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各区(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单位不得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也可申请

《细则》明确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根据人才在青工作方式,将分配对象详细划分为全职工作人才、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柔性引进人才,并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纳入人才住房分配范围。

同时,《细则》中还细化了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需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保(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仅需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这是继‘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之后,我们吸引青年人才的另一项重要手段。”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刘传华介绍道,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只要完成落户申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分配。

具体来说,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另外,考虑到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为使人才住房政策惠及更多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细则》明确,将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放宽至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本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和评分

《细则》明确,人才住房分配实行综合评分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评分标准,突破简单以学历、职称和技能水平划分人才的模式,从人才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创新创业、薪酬水平、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及户籍、配偶、急需紧缺情况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和评分。分配顺序按照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

具体来看,此次新制定的《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中,对人才类别指标进行了5大分类。除了常规的专技类、学历类人才指标外,对技能型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创业类人才进行了细化归类,并明确了对应的评价指标和得分。“细分5类人才类别指标,是希望可以兼顾到城市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刘传华表示。

记者梳理《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发现创业类人才指标主要细分为两类,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的,可获得72分;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可得60分。“做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肯定这些创业人才对青岛的贡献,不管是在经济效益还是吸纳就业方面,也希望能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更多人才能够在青岛创新创业。”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秦冬梅表示。

另外,技能类人才可以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指标,分别获得64分、53分、48分;高级管理人才根据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8万元、8万~12万元、12万元及以上人员,可分别获得60分、64分、70分;另外,还有人才辅助性指标,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按每月0.1分计,最高10分。

全程网办,最大限度方便人才

在创新人才住房申报方式、简化申请材料方面,《细则》明确,人才住房项目分配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请人选择申报的人才类别,由系统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自动获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证或办理的婚姻、户籍、社保、医保、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高层次人才资格以及房产等信息,申请人对各项信息确认后,申报完成。对于本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别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实现全程网办,最大限度方便人才。

另外,《细则》还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才住房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因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的方式,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列入人才住房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将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实施后,各区(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不得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延伸>>>

全年计划建人才住房10万套

在当天的通气会上,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青岛市着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全年计划建设人才住房10万套,在青岛市工作且无房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申请人才住房。

下一步,青岛市将继续聚焦人才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为加快推动创业城市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供坚实的服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