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明村镇!平度征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补偿标准公布

2020-11-07 20:5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3578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平拟征公告〔2020〕24 号)发布,拟征收土地用于明村镇平度安信电投200MW 平价光伏上网项目建设。地块位于明村镇 309 省道以东、南埠村西南、三合山变电站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村镇南埠村。

根据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二级区片补偿 93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街道办事处、村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根据公告,拟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制定并公告。

公告明确,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度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