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不文明祭扫说“不”!

2020-11-15 21: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5620) 扫描到手机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11月15日是农历十月初一,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寒衣节,青岛市迎来一次祭扫高峰。为倡导文明祭扫方式,消除安全隐患,15日晚上,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统一部署下,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寒衣节禁止焚烧丧葬物品的联合夜查行动。

15日晚上7时30分,半岛全媒体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巨野路滋阳路路口,此时一名市民正在人行道上烧纸祭奠,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同时向烧纸市民发放了实施《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告知单,宣传文明祭奠绿色祭扫。此次行动中,环卫公司也安排专门的冲洗车,执法人员将烧纸市民劝离后,冲洗车会将火苗扑灭,然后对路面进行清理冲洗。十几分钟的时间内,执法人员在该路口及时制止了三起烧纸不文明祭奠行为。

在嘉祥路一路口处,几位市民正在焚烧纸钱,烟灰四处飞散,过路市民纷纷掩鼻而过。记者注意到,路边还有多处已经烧完的纸灰,旁边有烧纸用的焦黑的树枝,还有祭奠留下的水果、酒瓶等物品,现场显得很不卫生。“每逢类似寒衣节这种祭扫节日,烧纸的市民还是不少,会产生很多垃圾,路面也会被烧得乌黑,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我们的工作量也会变为平常的几倍。而且,现在天干风大,烧纸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现场环卫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

“团岛这边居住的市民多,而且老人所占比例大,很多人还是习惯传统祭扫方式。寒衣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传统祭扫方式既污染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与倡导文明、低碳的现代生活方式不相契合,更不符合青岛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城市定位。”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11月15日,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安排30余人次参加浮山防火工作,当晚安排70余人次参加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的寒衣节禁止焚烧丧葬物品的联合行动,3小时共劝阻制止焚烧丧葬物品行为34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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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行为要罚款

近日,青岛市城管管理局向全市人民发出了《“依依送暖 绿色寒衣”倡议书》,畅树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新风尚,让更多的人成为文明祭扫的倡导者、践行者和传播者。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也印发了《关于做好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户的宣传教育,增强经营商户的守法意识,严密源头堵控。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适用于下列区域:(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四)第二项所列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本辖区内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区域。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明确了几类违法行为,并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其中,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所指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包括了用于丧葬祭奠活动的冥纸、冥币和以纸、绢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银锭、动物、家电、家具等实物。

六类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予以明确:在森林、林地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林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在殡仪馆、公墓和怀念堂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行驶的机动车内向车外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