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暖聚焦⑮:家中供暖设施损坏 该由谁来修?

2020-11-18 16:1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115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近日,半岛问暖热线持续火爆,除了反映暖气不热,还有一些其他的咨询类问题,其中就有家中阀门等供暖设施损坏该由谁来维修的问题。

据《青岛市供热条例》,从热源(厂、站)起,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至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含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单位用户规划红线以内、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住宅,其用热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至楼前阀门井阀门出口的供热设施,凡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供热单位的,供热单位应当接收。

此外,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单位承担供热设施的保修责任,并向供热单位预交相应的维修费用。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受二个采暖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