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让价款做进一步规范 青岛这项土地划拨业务有调整

2020-11-19 15:1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834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关于非住宅房屋使用混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通知》进行解读。据悉,2017年8月24日,原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非住宅房屋使用混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7〕3号),有效期至2020 年8月23日。该文件到期后,因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化等因素,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后续期。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本次续期工作不做大范围的修订。

本次修订规范了土地出让价款的计收方式。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地价评估应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对土地出让价款的计收做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价款按依法受理出让申请时点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之差确定。

另外,因该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0〕76号)文件,对地价评估工作进行规范,因此删除了原文中第四条关于评估备案地价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