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青岛9岁男孩偷拿手机买游戏机“扫”光家长一个多月工资 商家该不该退款?

2020-11-25 11:1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976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如今,手机支付大大普及,二维码轻松扫一扫,免密或者一键支付完成,虽然便利,万一手机落入他人之手,尤其是未成年人,消费所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为更好地给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及消费知识,青岛市消保委第11期“月月3·15律师专家在线活动”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孙晓璐律师在线答疑,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消费。

事件回顾

2020年10月,刘某9岁的儿子从家里偷拿家长的手机,通过支付宝扫码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8000元的游戏机设备。

刘某表示,每月家庭收入只有6000多元,一台游戏设备8000元,明显超过了其家庭的正常支出。因此,刘某找到出售游戏机的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请求。商家以“无质量问题,买卖未有强迫、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刘某与商家多次沟通无果。

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刘某的儿子只有9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000元的游戏设备明显与其年龄和消费能力不相适,其购买行为效力待定,应得到刘某的同意、追认后才生效。

因此,即便商家不存在诱骗等行为,在刘某对儿子的购买行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要求商家退款是合理的。当然,刘某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好孩子,也存在一定过错。

消费提醒

商家在售卖商品时,应当注意购买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需要注意,未成年人在进行大额消费时是否得到监护人的同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家长在生活中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监管,遇到此类问题,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包括申请调解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