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现党委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全覆盖全贯通

2020-11-26 19:1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29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王甜

近日,青岛市138个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建立。至此,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区(市)、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全覆盖,实现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全贯通,标志着党委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在我市全面实现。

一、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首要强调的就是“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青岛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法治青岛建设体制机制,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一)顶格推进、加强领导,筑牢全面依法治市的四梁八柱

2018年根据机构改革部署安排,青岛市着眼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作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推动全面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青岛市及市南区、黄岛区等5区(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即墨区多措并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找准难点、明确堵点,吹响基层法治攻坚克难冲锋号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源泉和活力所在。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行政权力不断向基层下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落实落地。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力量看,除了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下辖的具体部门等,还包括区(市)直部门的派驻机构,如派出所、司法所、执法中队,人民法院派驻法庭等,其业务工作与基层治安、稳定和公平、正义等法治建设工作息息相关,要整合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就要破除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难点、堵点。对照市、区(市)两级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为我们破除这些难点、堵点提供了思路和答案。那就是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健全完善党领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整合力量合力推进。

二、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有了思路和答案,就要抓好部署推进和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将其转化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践、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强大动力和思路举措,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高位谋划、率先推进,明确干什么、怎么干

青岛市坚持高起点谋划、早试点推进,开展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践。2019年青岛市在市南区、胶州市、平度市试点将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主要负责人纳入区(市)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实现在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方面的新突破,推动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站在更高层面去领会把握、贯彻落实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2020年,青岛市在崂山区创新试点建立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市委依法治市办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对该项工作亲自指导、提出要求。8月份,崂山区在全区5个街道全部成立了街道党工委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街道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街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9月份在全市部署推开,11月份全市138个镇街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及其办事机构全部建立,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全贯通。其中,市北区22个街道共召开党工委依法治街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议24次,研究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建立了联合执法研判制度等。李沧区11个街道均召开了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平度市镇街党委(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还将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其中,扩大覆盖面,打通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抓住牛鼻子、突破点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青岛市将镇街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点,探索将镇街一级全面纳入法治建设体系。2019年青岛市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明确提出凡属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以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事项的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进行指导监督,抓住了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牛鼻子”。在试点基础上,2020年,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市各镇街全部纳入法治建设体系,进一步丰富完善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域范围和制度机制。《意见》提出各区(市)要协调指导镇街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负责人及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明确日常事务一般由司法所承担,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目前,镇街作出决策、签署合同、制发文件前由司法所审查把关已成为常态,镇街领导干部决策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提升;试点镇街因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执法行为等违法违规被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情况为零,镇街行政执法投诉、复议案件为零,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下一步,我市将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发挥好“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在统筹协调、督导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法治建设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