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0元买到蹊跷机票 退款之路一波三折

2020-11-30 17:55 信网阅读 (56721) 扫描到手机

据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蔡女士的求助,今年由于疫情爆发,蔡女士花1万8帮妹夫买了回国机票,可是妹夫到机场却发现航班并不存在,机票半年没退出来,这让蔡女士很着急。

据蔡女士介绍,自己的妹夫一直在韩国上班,因为4月份的时候疫情比较严重,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让妹夫赶快回国,于是蔡女士花了18115元从微信小程序——同程旅行,订了一张波兰航空的机票。记者在蔡女士的订单里看到,机票是5月1号从韩国仁川国际机场中转波兰肖邦机场,5月2号到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5月1号也收到了已经出票的短信提醒,蔡女士认为机票已经买上了,自己就可以安心等待妹夫回国了,没想到等到5月1号妹夫抵达仁川国际机场准备登机时,没想到这趟航班早就取消了。

蔡女士的妹夫现在还在韩国,同程旅行客服告诉蔡女士如果等额代金券能退回来,正好可以用代金券重新购买回国机票。经过协商,蔡女士一家人也同意了退代金券的说法。可蔡女士一家却一直没有等到退票,“同程旅行客服的意思就是不确定能不能在20周内退钱,一切要看航空公司的意思。当天才通知航班取消,现在又拖着一直不退费。”蔡女士说。

( 来源:生活快线栏目截图)

在客服工作人员所说的航班订单退票选项中看到,波兰航空的退票规则:可换取等值代金券,有效期一年(12个月)可凭代金券购换出发日期在代金券有效期一年内的新机票,不限制使用用户。但是对于同程旅行客服的说法,蔡女士一家人觉得依然不合理。

记者在微信上的同程旅行里尝试操作购买了一张波兰航空公司的机票,在退改签选项中并没有看到以代金券的形式退票的说法,只有购买机票后,才能从疫情期间航司退改政策中看到波兰航空公司的相关政策。行动员电话联系了同程旅行注册地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看看他们能不能帮到蔡女士。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王艺律师:旅客购买机票的行为,第三方的销售平台只是一个销售代理行为,最终要承担责任的承担主体应当是航空公司,如果说购买了机票之后,才弹出相应的(退票)提示,那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达成和议的时候,旅客对这部分的退票政策是不知情的,那在这种情况下约定的条款就对旅客不产生法律效力,旅客是可以以这个理由要求航空公司重新协商退票的政策或者是如何退票这个事宜。同程作为第三方代理机构,他应该有义务给双方进行一个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如果消费者要通过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将航空公司和第三方的销售平台作为共同被告,来进行起诉,(在)目的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

整理自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