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12-01 11:42 芝罘纪检监察阅读 (51502) 扫描到手机

近日,芝罘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幸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华勇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张华勇先后13次用公务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合计花费2013.8元。2020年11月,幸福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华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纪款项。

只楚街道机关建设党支部委员岳晓妮编造提供虚假材料问题。2019年10月,在市委巡察组对只楚街道巡察中,岳晓妮将自己编造和代签名的会议记录材料提供给市委巡察组。2020年4月,只楚街道党工委给予岳晓妮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