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地方政府获胜,潍坊海王化工上市前夕忙维权

2020-12-03 16:04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阅读 (52712) 扫描到手机

11月30日,记者从山东证监局官网获悉,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王化工”)已经与光大证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谋求上市。

资料显示,海王化工前身为山东海王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27 日,2006年7月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公司挂牌新三板,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为溴化物、溴素及原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溴化物中的阻燃剂。

根据工商系统信息,海王化工的注册地是潍坊。记者注意到,海王化工就曾因为企业建厂用地的行政合同纠纷,对潍坊当地的凤凰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凤凰山管委会”)提起诉讼。

2003年,海王化工与凤凰山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凤凰山管委会将园区内龙泉街以南、凤山路以东面积67.4亩的土地由原告办理工业用地手续,用于投资设立公司生产钢化玻璃项目。

合同签订后,海王化工按协议约定将60万元土地款交付于凤凰山管委会。不过,由于凤凰山管委会未能将海王化工投资用地上的房屋拆除完毕,导致海王化工未能继续办理用地手续,也未能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仅建设了围墙及部分临建。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海王化工的这块工业用地,因为城市建设需要,已变更为商业用地。因此,海王化工与凤凰山管委会在当年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内容,海王化工需要按每亩净地不少于64万元缴纳土地变性费用,而凤凰管委会则负责协调解决该项目地面遗留问题。

判决书显示,海王化工按照协议将1400万元款项支付给对方,但凤凰山管委会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1月之内协调地面遗留问题,而是直到2017年,才将双方协议地块的房屋清除干净。

海王化工认为,自身履行协议已付出大量人物力及财力,而凤凰山拒不履行协议的行为给企业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海王化工向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凤凰山管委会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对此,法院表示,签定《投资协议》的时间是2003年,签定《补充协议》的时间系2013年,即使从2013年12月起算至今,也已过了六年之久,土地价格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海王化工明显不公平,故法院对海王化工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判决,除了解除合同之外,凤凰山管委会还需要返还海王化工首批征地款60万元以及利息;支付占有1400万元资金期间的违约金,按日息万分之三计算;赔偿各项损失241.99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