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快申领

2020-12-03 18:1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9881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失业了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失业金;失业,但不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有没有别的补助可以领;灵活就业人员投保压力较大,有没有什么补贴……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宋平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不少工作暂时处于“逆境”的网友,很关心相关的政策。半岛记者为大家梳理了以下六类失业相关补助。

1、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发放标准:

自2020年2月1日起,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每月1719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月1557元。

2、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助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执行,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即墨区1719元/月,胶州、平度、莱西1557元/月

补助期限:

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补助金

受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青岛市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期限:

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在2020年3月至12月进行申领,享受月数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发放标准: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4、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有青岛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补助标准:

临时生活补助按照个人失业保险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700元/月

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630元/月。

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2月。

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范围:

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6、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条件:

女性四十五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0年当年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申请时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

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 :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按每人2600元发放。

■以上补贴申请,相关人员可登录青岛人社局官网,网址为http://hrss.qingdao.gov.cn/,点击主页面左下角“网上办事大厅”,然后找“个人办事”板块,再找“公共就业”部分,根据要求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