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38类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

2020-12-03 20:26 人民日报阅读 (29062) 扫描到手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就《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据介绍,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户拒绝同意就无法安装使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等多种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App,均要求“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