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人脸识别”成标配,买房真得多花好几万?多地立法给个人信息采集划界

2020-12-07 13: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7476) 扫描到手机

近期,一则“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还有字幕:“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导致看房者出此奇招的,正是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输入关键字网上检索,“售楼处”加“人脸识别”…这样的消息比比皆是。据了解,南京多家售楼处接相关部门电话通知,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那么,青岛的售楼处是什么情况呢,媒体记者进行了为期2天的探访。

记者实探:

中介带来看房价格真能差几万?

天一仁和珑樾尚璟营销中心

“你好,是来看房的?这边是第一次过来吗?先给你登记一下吧。”近日,记者以购房的名义来到了长沙路18号的保利天珺营销中心,一进门就被询问是否第一次前来,并要求记者登记,记者以咨询了解为由,让置业顾问给介绍一下楼盘。

在近一小时的体验中,记者注意到,在营销中心大门口位置,在沙盘上方位置,各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但无论是在售楼处门口还是楼内,摄像头处均无人脸识别提示,销售人员也并没有提及人脸识别。

当记者表示,登记客户第一次来,在价格上会有什么不同?一位杨姓置业顾问表示,“你如果之前来过,给你找之前的置业顾问,如果没来,给你安排置业顾问。"当记者问及网上带"头盔"看房一事,该置业顾问表示,他们这里没有什么人脸识别,“价格都是很透明的,不会有任何差别。”

天一仁和珑樾尚璟营销中心

随即,记者来到了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印象滟营销中心。一进门,记者看到,两个格外大的摄像头对着门口方向。

“是来看房的?自己来的吗?是第一次过来吗?需要登记一下。”刚进营销中心大门,一大波询问后,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登记并留下电话,记者表示先来看看,拒绝留下联系方式,便遭到了“冷落”…

天一仁和珑樾尚璟营销中心

记者注意到,在大门口位置,有两处较大的“摄像头”,对着前来看房的人,在沙盘区域,有大大小小5处摄像头…

在天一仁和珑樾尚璟营销中心,刚停下车,记者在停车场就看到了摄像头。一进营销中心大门口,一处落地摄像头正对着前来看房人进行拍摄。

"你好,是第一次过来吧,请先登记一下。"刚进营销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就要给记者安排登记,要求留下电话。

记者注意到,从大门口的走廊位置,就有2处摄像头对准前来看房的人。随即,置业顾问把记者领到沙盘前开始介绍,短短的几十米路程中,记者看到,在前台、沙盘、展示板、休息区、电梯走廊口,角落处都安装了摄像头,记者大约数了数,有10个以上的摄像头,从各个角度对准前来看房的人。

这些摄像头是拍摄人脸信息吗?你们这个是人脸识别吗?当记者以好奇为由向置业顾问询问时,对方犹豫几秒后还是点头承认了。“那些摄像头是人脸识别用的,这么做只是开发商统计的需要。”该置业顾问表示,安装人脸识别是为了区别,是中介带来的,还是自己来看房的。

青岛印象滟营销中心

"道理很简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带你们来看房,如果交易成功,开发商要返给中介一些佣金。"该置业顾问表示,本身可能给你打九五折,中介带来的打九六折,价格就差出来了。“总价150万的话,买下来价格能差个两三万吧。”该置业顾问透露。

按照该置业顾问的说法,像链家等中介渠道给楼盘带客成交是要支付佣金的,从成本角度,开发商更喜欢主动到访的看房人,为了方便甄别谁是谁的客户,便想出"人脸识别"这个办法。

如果购房者是看了房企宣传前来买房,叫做“自然到访客户”,说明房企的营销费没白花;如果购房者被渠道中介带上门,就属于“渠道客户”,房企要给中介一定的“好处费”,即提成佣金。人脸识别,就是为了帮助房企判断某个购房者是什么类型、是谁的客户,佣金应该发给谁。

律师说法:

涉嫌侵犯客户的隐私权

记者了解到,经过今年新冠疫情的考验,国内人脸识别系统的技术手段已大幅提升,即便是在火车站、地铁等大客流情况下,也能精准识别人脸,“不摘口罩识别”成为不少设备供应商标榜的亮点。但这也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售楼处等商业场所,被无感“盗取”人脸信息的概率越来越高。

那么,在客户未知情况下擅自录入人脸信息,涉及客户的隐私权,又该如何看待呢。对此,记者采访到了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在客户未知情况下擅自录入人脸信息,并转入营销通道中来判定客户,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常的营销行为,这样的做法让购房者十分缺乏安全感,也涉嫌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李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如果开发商通过人脸识别,将看房者区分为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优惠力度,不仅对消费者有着“价格和服务歧视”的嫌疑,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李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开发商依照人脸信息来决定差异化对待客户,因为曾经售楼部某销售员最初接待,或者某个中介机构带去看房,就要求必须通过某销售员或该中介公司购房,拒绝直接和消费者达成交易,则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涉嫌不正当竞争。”李律师说。

“刷脸”越多

“丢脸”可能性越大

有专家指出,让客户毫无防备地暴露在人脸识别设备下,侵害客户的个人生物信息安全。记者梳理多地公开报道发现,倒垃圾、取厕纸、乘车、上班“打卡”、课堂点名等近30种生活场景中应用到人脸识别技术。

 ——公共场所。甘肃省武威市图书馆人脸识别借还书新功能近日上线。读者在自助借还机上录入人脸信息后,可以借还书。天津市南翠屏公园在去年安装了人脸识别存包柜。记者亲测发现,面部正对摄像头10秒左右柜门自动开启,并没有获取人脸信息的告知环节。

  ——商业环境。近日,江苏平女士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称,她买音乐节门票时要求刷身份证入场,但后来增加了人脸识别的进场要求。此外,近期某国产热门游戏中也引入“人脸识别系统”。

  ——生活场景里今年9月,北京某小区出现人脸识别垃圾桶,居民注册后,需要先通过身份识别,才能正常打开桶盖,为自己的垃圾分类行为“积分”。此外,一些小区还出现了“刷脸”乘电梯等应用。

据专家介绍,人脸识别是生物识别技术的一种,即利用人体的生理特征,通过计算机进行个人身份鉴定。如果说同为生物识别的指纹识别需要主动“画押”,人脸识别则可以在悄无声息中完成。一旦人脸及其相关信息“落入贼手”,民众的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

今年7月,有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贩卖人脸信息。以五毛钱一份的低价打包出售后,被盗的人脸信息被用于虚假注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杭州、深圳等地警方破获的盗用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了“AI换脸技术”。在非法获取公民照片后,通过“照片活化”的方式生成动态视频,成功骗过人脸核验机制,进而为犯罪团伙提供黑产服务。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信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说,目前网络黑市中售卖的人脸信息,很多并非单纯的“人脸照片”,而是包含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如果人脸信息同其他身份信息或行踪信息相匹配,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犯罪活动。

人脸信息泄漏的隐患主要在存储环节。专家介绍,目前人脸数据一般存储于人脸识别应用的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的数据库中。无论是在本地服务器还是在云端,一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安防措施。一旦服务器遭到入侵,人脸数据就面临着泄露风险。

事实上,对人脸识别的争议已在全球多国出现,处于风口浪尖的科技巨头首当其冲。此前,IBM主动放弃人脸识别业务,宣布将不再提供、开发或研究任何人脸识别和人脸分析软件;微软则在去年删除了其最大的公开人脸识别数据库。

加强法律监管

国内多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

人脸识别涉及身份信息采集识别与个人隐私保护等话题,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近年来,在法律层面,中国针对生物特征信息采集和储存做了具体规定,为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的搜集使用划定了边界。

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

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提出,处理人脸在内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而在人脸生物识别信息的存储方面,最新版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属于敏感信息,要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与个人身份信息分开存储;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仅存储摘要信息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对收集个人生物信息的管理,核心在于对获取方的管理。应当遵循“能不采集个人生物信息就不采集”的原则。同时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具备采集资格的主体范围。

目前,针对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问题,包括天津、南京、杭州在内的多地已经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天津】

12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表决通过,并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南京】

针对“戴头盔逛售楼处”一事,南京市率先向楼盘的人脸识别系统出手。日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紧急通知,要求楼盘售楼处未经别人同意,不得拍摄来访人员的面部信息。

【徐州】

与此同时,有开发商透露,继南京之后,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向部分新开楼盘和续销楼盘项目发出口头通知,要求售楼处不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杭州】

10月被提请审议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资料显示,除杭州市修订草案外,安徽省、兰州市、北京市等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就业主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明文规定。但这些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到指纹、人脸数据等生物信息,也没有涉及强制收集问题。如果修订草案通过,《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 来源:海报新闻、封面新闻、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科技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