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 青岛福德内科诊所被处罚

2020-12-07 14:37 信网阅读 (3387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 福德内科诊所被处罚

信网12月7日讯 近日,由于青岛辉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德内科诊所(以下简称“福德内科诊所”)未按照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根据该相关规定,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青岛鹏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圣富花苑2号网点。经营范围包括健康管理服务;内科诊所、中医诊所;推拿按摩服务;理疗服务;保健食品销售。

2020年11月25日,城阳区卫生健康局相关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没有工作人员在分诊台处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信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了解到: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其进行警告处罚。

对此,福德内科诊所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25日,该诊所有一位医护人员休班,造成人员短缺,所以分诊台处未设立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相关部门下达处罚后该诊所已做整改。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