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救助一名受伤男子

2020-12-10 19:1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442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10月21日,青岛市城阳区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伤情较重,城阳公安交警大队迅速联系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对伤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并成功垫付抢救费用10万元。

经初步调查:2020年10月21日7时30分,邵某(男,41岁,青岛市城阳区人)驾驶空载货车沿城阳区田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春阳路路口右转弯时,与顺行王某(男,32岁,青岛市即墨区人)骑电动自行车相撞倒地碾压,造成王某受伤严重。

经调查得知,伤者王某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针对这一情况后,民警第一时间与医院、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开具保险垫付通知书的同时,告知伤者家属可以申请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接到申请后,就诊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并让伤者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在民警和医院的协助下,很快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手续,解决了伤者抢救费用的燃眉之急。

面对回访民警,正在康复的王某再次表达谢意,用他的话说,交警帮了大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