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动民办教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2020-12-18 15:4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9100)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2月18日讯 青岛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与支持并举,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推动民办教育培训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围绕审批登记、培训行为、部门监管等方面做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以制度建设推动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和内涵提升。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教育执法体制。加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联合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教育市场秩序。2020年检查培训机构2000余次,约谈负责人175人次,对23家培训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二、落实三个责任。一是压紧培训机构举办者经营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培训机构如实制定招生简章和发布招生广告,与培训对象签订书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时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以及退费办法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二是压实区市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列入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的评价体系。三是扛牢市级职能部门督导主体责任。将规范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市级层面建立培训机构治理台账,定期召开培训机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培训机构监管的难点、痛点。利用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全市范围启动“利剑出鞘”等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维护教育培训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秩序。

三、创新治理方式。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托市民办教育协会,建设全省首个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同时,在管理服务平台公布机构年检合格名单和违法办学名单,为市民选取合法、合适的培训机构提供保障。2019年检学校2413所。其中,年检合格学校2211所,责令整改和停止办学等202所,相关名单已经教育政务网站、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青岛市教育局将积极作为,从行业准入、资金监管、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培训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