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骗局被识破 索要被骗赌资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黄岛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

2020-12-19 16:4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742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迟东军  封晓梅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听证,是谦抑审慎、文明善意、公正司法的最好体现。

赌博骗局被识破,索要被骗赌资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12月3日上午,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敲诈勒索案,组织检察官、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集中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阳光检察、公正办案,让司法公正可见、可触、可感。

市人民监督员、青岛永新中医医院院长任伟,市人民监督员、山东雅圣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成宝作为听证员,对听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发表意见。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冯某、吴某两次赌博之后惨败。张某怀疑冯吴二人有诈,遂与耿某商议将二人约出查明真相、索要被骗钱款,并将朋友贾某、李某叫至现场增加气势。被当场拆穿骗局后,冯吴二人表示愿意退钱。张某提出索要10万元遭拒绝,后经贾某协调,索要数额降至8万、6万、5万,最终定为4.8万,并提出不退钱就报警。后,冯某凑齐2万元交至张某,吴某无法凑齐钱款报警案发。侦查机关以张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有存疑点和争议点,需要组织各方公开听证,集中、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以便案件作出客观、准确、公正的处理,更好消除分歧质疑,更实回应各方关切。

首先,从主观故意看,张某、耿某将冯吴二人约出的意图是验证其是否作弊,如果确认作弊就要回所输钱款,该点嫌疑供述和证人证言均能证实。且,张、耿二人在揭穿骗局、冯某当场承认,且表示愿意退赔钱款之后,才向其索要钱财的。此种情况是否属于故意制造事端、借机勒索的情形?

其次,从实施手段看。通过审查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监控录像,没有发现嫌疑人有恐吓、威胁、殴打等行为。且嫌疑人方提出“如果不退钱就报警”,冯某说“那就报吧”,证实报警并没有对冯某产生精神强制,其处分财产的行为是一种基于自己诈骗在先而自愿退赔的心理。从退钱过程来看,是嫌疑人方不断降低、被害人不断上升的双方协商过程,张某等人并没有采取强迫等手段,不符合敲诈勒索的强硬特点。

第三,从索要对象看。所输赌资,因为并未合法取得,从法律层面讲并非他人财物;而未经法定程序追缴、没收,也不能作为赃款认定为国家所有。由此可见,敲诈勒索自己所输赌资,不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主观上很难认定为其具有敲诈勒索犯罪的故意,这与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法理大致相通。抢劫赌资不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赌资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从赌资数额看。因赌博使用的是现金,在案言辞证据所证明数额不一,无法准确认定所输赌资数额,敲诈勒索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主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诉讼过程、案件事实和争议分歧、拟办意见后,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分别发表意见、陈述答辩。两名人民监督员站在客观、中立、第三方的立场发表了意见,认为该案在非法占有故意、犯罪手段对象、敲诈数额认定等方面均存有疑点,尚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标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表示同意检察官拟办意见,考虑对该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听证笔录,向检委会汇报,对该案作出是起诉或不起诉的检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