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2020-12-22 15: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60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史萌萌

交通事故事故猛于虎。交通事故发生后,高额的救治费用让很多家庭陷入困境,甚至倾家荡产。那么,当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该怎么办呢?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在事故处理中全力协助当事人申请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帮助群众渡过难关。

11月18日凌晨,王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胶州湾高速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司机和乘客共三人受伤,民警立即护送伤者到医院进行救治。随后,民警了解到,乘客刘先生和韩先生受伤较重,两人家庭均无力承担大额的治疗费用。事故处理民警立刻联系了救助基金中心,并协助办理申请相关手续,为当事人家庭雪中送炭,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一致好评。

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才能申请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呢?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进行追偿。

  七、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温馨提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