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综合治理执行难实施意见 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

2020-12-23 14:1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123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王栋 吕佼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近日,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包括5个部分,就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打造“蓝色风暴”执行专业品牌、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加强执行工作保障等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将执行工作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健全涉特殊主体执行联动机制,合力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胶东五市执行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复杂执行环境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意见》要求,要努力打造“蓝色风暴”执行专业品牌,创新拓展执行措施,扩大法拍贷业务范围,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加强诉源治理,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保障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广泛共识。

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等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将执行工作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要及时听取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有效解决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小组,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监督支持

检察院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试行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引入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探索建立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干扰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调研、参与执行活动。

二、推进协调配合,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一)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推进法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警、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的网络对接与数据共享,完善有关不动产、机动车、股权、社保、公积金等信息的“蓝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法院执行财产查控能力。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电信企业配合调取被执行人号码、注册地等信息的程序和系统。严格规范信息调取、使用等权限、程序、责任,确保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数据安全,防止公民、企业信息外泄。

(二)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

推动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系统对接,自动抓取数据,落实联合惩戒嵌入式应用功能。各联动单位要实现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对接与常态化运行,依法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先评优、机关或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享受、融资性经营等项目审批以及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的各项限制措施,规范失信名单退出和惩戒措施解除,并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三)健全涉特殊主体执行联动机制

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要带头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青岛市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专班要建立持续做好全市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案件办理机制,将履约清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十日内送达预失信决定书,并以告知函的形式抄送同级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党政有关部门,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合力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及时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对帮助进行虚假诉讼、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等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由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惩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胶东五市执行协作机制

以《胶东五市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为抓手,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开展委托事项线上发起和办理工作,逐步扩大委托事项范围,着重解决总对总查控系统尚不支持的房产、车辆、股权等的网络查控问题,实现协作区域内委托执行零障碍、财产查控高效率。建立常态化异地执行协助机制,在协作区域内进行异地强制腾迁、现场勘验、车辆扣押、标的物交付等执行活动时,执行现场所在地法院应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保证执行法院异地执行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具有跨域指挥、协调功能的执行指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复杂执行环境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执行工作,打造“蓝色风暴”执行专业品牌

(一)打造执行专业品牌

围绕“蓝色风暴”系列之执行业务培训周,“蓝色风暴”系列之执行攻势述职答辩会,“蓝色风暴”系列之春雷、夏雨、秋风、冬暖专项行动等,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完善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打击拒执行为典型案例,全方位打造青岛地区执行宣传工作的专业品牌,在全市掀起蓝色风暴执行宣传工作新攻势,新高潮。

(二)创新拓展执行措施

积极试点引进“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业务,提高争议财产处置效率。创新和丰富财产调查方法、发现路径、处分措施,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引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调查”,“公证机关参与调查取证”,“悬赏执行”等财产调查机制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让青岛经验成为全省标杆。

(三)扩大法拍贷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开展“法拍贷”业务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规范相关业务流程和机制,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和财产处置效率。大力拓展法拍贷可贷款对象范围,由单一房产向土地使用权、车辆等标的物延伸。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互动,征集意见建议,提升人民群众对网络司法拍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网络司法拍卖的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水平。

(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

通过系统刚性管理,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规范化,推动执行办案中递进式综合施策、穷尽措施,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加大对失范执行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确保严肃整治常态化。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程序,完善恢复执行程序。深化执行工作流程再造,按照“简案快执、繁案精执、事务集约、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和速执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执前程序、快执模式作用,努力缩短执行办案周期,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强化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确保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持续推进执行公开工作,畅通当事人与执行办案人员沟通渠道,全力消除执行不公开、不透明现象,以阳光执行助推规范执行。

(五)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

充分运用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现象,树立司法权威。狠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穷尽依法可以采取的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六)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纳入失信、限高,在保持财产查控力度的前提下,设置限高、失信特殊情况暂时解除期限或惩戒宽限期,给予被执行人自救和修复机会,并明确被执行人不适用失信、限高惩戒的几类特殊情况。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护产权。在保持执行刚性前提下,树立涉企柔性执行意识,积极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

(一)加强诉源治理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眼源头防范,加强源头化解,实行综合施策,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进矛盾纠纷解决和执法办案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信用体系,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用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扩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相关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环境责任、雇主责任等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制度分担风险、分摊损失作用。

(二)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

建立“立案+告知”风险提示制度,立案阶段提示执行不能风险,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和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审判和执行程序中释明当事人权利义务,提示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维护胜诉权益。加强执行立案审查,全面核实当事人关键信息、送达地址等。加强审判和履行的释明说理,提高当事人的信服度,增强判决主文的确定性、可履行性。探索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法官先行督促履行机制,调解案件实行主办法官督促履行机制。健全不履行裁判后果和强制执行措施告知机制,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强制执行措施内容,提升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推动全流程解决执行难,

(三)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

推进执破协同工程, 进一步优化执转破工作流程,明确涉企财产受偿规则,做到应转必转、当破必破,确保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建立“破产审判便利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运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探索公职管理人制度,探索设立专项破产援助基金,推动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程序。积极探索和审慎推进个人破产和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主动争取政策性支持,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青岛智慧、青岛经验。

(四)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在保险救助制度基础上,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加大社会救助资金向司法救助的倾斜力度,引导社会慈善基金参与执行救助,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建立健全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合作机制,规范救助标准和流程,简化审批流程,依法分流执行不能案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作保障,实现执行事业长远发展

(一)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保障支持

财政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在信息化建设、装备配置、购买社会化服务、司法救助资金、悬赏执行奖励、备勤加班等执行经费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法院执行工作条件。有关部门要在科学调研基础上,合理增配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数量,帮助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行

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基层治理与法院执行工作良性互动,建立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等工作机制。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将网拍辅助、案款发放、送达等执行工作中的辅助事务适度外包给专业社会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提高执行人员配备比例,优化执行人员结构,促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执行队伍建设。持续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工作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强化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和廉政作风建设,确保执行办案公正、高效、廉洁。实行“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执行领域司法腐败。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网络直播执行、发布典型案例、播放影视作品等形式,充分展现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成效。加强法律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执行工作的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