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市政设施,中山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杜绝圈占公共区域

2020-12-24 23: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06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一婷 通讯员 张冬冬

近期,中山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在辖区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湖南路22号人行道市政设置的几个挡车柱中有两个被人私自改装成可移动挡车柱,经现场走访群众落实调查发现是附近某宾馆为了方便自己停车将此处原挡车柱拆除,并安装上了可移动挡车柱,将公共院落变成私家停车位。周边居民反映小区老人孩子较多,将车停在此处非常影响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经过现场勘察,执法人员在院子角落处发现原挡车柱,立即找到当事人核实情况。当事人称此行为是得到市政部门认可,执法队员现场联系市政部门,市政部门告知并未允许当事人更换挡车杆,并立即联系工人拆除移动挡车杆,将其恢复原状。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告知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将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中队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不能因为一己之便占用公共区域,更不能以破坏市政设施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