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低价购进假冒白酒,加价销售给他人牟利

2020-12-27 13:1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118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2017年9月份以来,姚某从方某(另案处理)等人手中低价购进假冒“金六福”“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加价销售给他人牟利。其中,销售给蓝某某、车某某等四人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白酒大约人民币57000元。

2019年11月20日,民警在姚某租赁的位于青岛一仓库内将其抓获,并查扣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白酒一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730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姚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及有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