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首次!青岛一年三提低保标准 共保障8.9万人发放6.3亿元

2020-12-28 20:4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20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刘笑笑 实习生 矫文静

12月28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举行青岛民政政策解读会,就大救助体系政策进行解读。据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三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青岛市历史上首次一年三次提高低保标准。

目前,七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1元;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21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1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截至11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万人,发放低保金6.3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1万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4亿元;临时救助9229户,发放资金4040万元;发放物价联动补贴7762万元。

近日,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青岛市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这是继今年8月市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后,针对社会救助工作又一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青岛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措施》明确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在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至35%和35%至45%之间,城乡低保标准比例逐步缩小,到“十四五”末,全市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区(市)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方面,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区(市)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明确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承担基层社会救助工作。

据介绍,下一步,青岛市将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指导基层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区(市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探索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举措,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救助队伍。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发挥12349救助服务热线、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加强基层队伍等多种方式,提升主动发现能力,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对困难群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拓宽申请渠道,实现社会救助申请掌上办,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