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有两人因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获刑 青岛市医保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1-01-07 13:4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305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提醒告诫函。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已有3起涉及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2起个人冒名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被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医保管理规定,现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不得进行以下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 虚记费用, 伪造、变造、隐匿医疗文书、财务资料、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单据;

2.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

3.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基金费用结算;

4.药品、医用耗材等无采购凭证,或采购凭证与销售单位出具的凭证不相符;

5.违规办理虚假住院、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叠床住院、低标准或无指征住院,通过各种利益输送方式诱导参保人就医;

6.以各种方式为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提供方便;

7.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等不符合医保结算管理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8.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

9.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1. 私自挪用、出借社保卡刷卡终端或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社保卡刷卡服务;

2.采取虚报、冒领、通过会员卡变相充值等手段骗取或套取医保个人账户金;

3.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使用社保卡刷卡销售范围外商品;

4. 串换卡金消费物品,涂改、伪造卡金消费凭证,协助或参与刷社保卡购买、倒卖医药用品;

5.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

6.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约问题

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一经发现,涉及违反协议管理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追回违规费用,并按照协议规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涉及行政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涉及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的欺诈骗保案件、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约案件,一律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