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开车右转未让直行,出事故被判全责

2021-01-16 19:2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055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

1月6日8时50分,李某(女,25岁,平度市人)驾驶车牌号为鲁UXXX57小型汽车,沿即墨区淮涉河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秀湖村路口时,与张某某(男,55岁,即墨区人)驾驶车牌号为鲁UXXX61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进入路口相撞,发生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现场勘察,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即墨交警在此温馨提醒:请广大车主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切记不可抢行,应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