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奖励为现金5000元

2021-01-22 15: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476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1月22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平度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宗某某与被执行人侯涛、张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平度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平度法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侯涛

侯涛,1983年7月15日出生,住所地: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尚家疃村239号1内105户,公民身份证号:370283198307150014。

被执行人张婷婷

张婷婷,1983年8月26日出生,住所地: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红旗路10号4号楼502户,公民身份证号:370283198308260020。

执行依据:(2019)鲁0283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鲁0283执1628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人民币16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比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平度法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现金5000元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平度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间:一年,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平度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532-8839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