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小学生欺凌 教育部要求启动专项治理行动

2021-01-27 20:2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8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中小学生欺凌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1月27日,教育部印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干预,“回头看”发生过欺凌的学校和地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欺凌行为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有的地方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加强教育引导方面,教育部要求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1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第三阶段为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