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励100万!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出炉 青岛已备案46家

2021-01-28 09:41 青岛创客阅读 (75454)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优秀奖励100万!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出炉,青岛已备案46家

日前山东省科技厅公示了2020年度第二批拟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全省166家机构拟获备案,其中青岛市11家机构入选,具体名单如下↓

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拟备案名单(青岛市)

序号单位名称
1青岛藻蓝生物有限公司
2武汉理工大学青岛研究院
3大工(青岛)新能源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青岛海湾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5四川大学青岛研究院
6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7青岛海科虚拟现实研究院
8青岛四方思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9青岛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青岛嘉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1山东立菲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日前,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评价内容、程序、结果应用和相关责任在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方面提出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01

评价内容及时间

➤效评价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水平、科研活动、产出、效益等。按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三类建立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省科技厅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评价。三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原则上每年度评价一次。

02

评价办法

➤省科技厅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对象,公布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由部门自评、专家函评和现场评价等环节组成。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函评和现场评价。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最终成绩由专家函评成绩(权重50%)和现场评价成绩(权重50%)合并计算,没有现场评价成绩的,专家函评成绩为最终成绩。未进入专家函评范围的新型研发机构,部门自评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

03

结果应用

➤对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对优秀等次的,最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不合格的,取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不再享受我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