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140万渔船遭遇金融诈骗 历时四年终结案

2021-02-01 10: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016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海岸警察支队积米崖派出所历时四年转战两省四地,破获一起诈骗案。2021年1月20日,受害人薛某某将一面锦旗和感谢信送到了该所。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2014年8月,家住原胶南市大连路的薛某某,与日照市岚山某造船厂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准备造一艘渔船,从事渔业捕捞工作。

到了当年12月,造船厂要求薛某某交齐造船全款144万元。薛某某东拼西凑还是没有凑够这些钱,还有约40万的缺口。

正当薛某某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接触到了在黄岛区(原胶南)开金融公司的赵某,赵某表示愿意帮助薛某某渡过难关。随后,两人达成协议,赵某借给薛某某40万元,月息6分。

两人签署了协议以后,薛某某拿到了贷款,可只有32.6万元和一张5万元欠条。赵某表示“抽头”(预先扣除利息)后的贷款只有这么多。薛某某无奈只能先凑齐了144万元船款,缴付给了造船厂。

随后,薛某某便按月向赵某支付利息。可因为船只迟迟未交付,薛某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在2015年4月,薛某某已无力向赵某支付利息。随后5月,赵某将薛某某起诉至黄岛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两人签订协议,薛某某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归还赵某欠款和利息。

2016年6月,船厂交付船只。2016年12月初,薛某某将产权登记证、捕捞许可证等各类证件办理齐全后,渔船开始正式捕捞作业。薛某某“开足了马力”准备赚钱还贷。

2016年12月18日上午,赵某伙同社会闲散人员来到码头,将薛某某船上的工作人员赶走,并将船开走变卖。

积米崖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多次赶赴日照、威海、河北黄骅等地调查取证。在河北黄骅,办案民警还找到了购买渔船的船主张某某和刘某某。

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民警遇到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一直没有能取得完善的证据材料。

后来,办案民警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人,获取了关键证言和转账记录。因案情曲折,办案民警在一次对薛某某的询问时,制作了31页的询问笔录。

在对渔船价格鉴定时,又因为没有先例,民警又多方联系造船企业、渔船经营业主、有经验的老渔民,最终配合价格鉴定中心做出渔船价值1396667元的鉴定意见,这也成为黄岛区首例对渔船做出的价值认定。

2020年11月26日,因赵某以“虚高债务”、 “违约金”、“占有并变卖船只”等方式诈骗薛某某财物,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

薛某某喜极而泣,他说,在派出所的不断努力下,案子得以宣判,这也是对他这四年遭遇最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