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胡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1-02-24 21:26 最高检阅读 (25689) 扫描到手机

近日,云南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胡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飚利用担任保山市隆阳区副区长、区长,保山市交通局局长,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