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改期间仍擅自营业 super引擎健身游泳无消防手续“裸奔”一年半

2021-02-25 18:3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625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2月25日讯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聚焦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位于李沧区京口路115号的super引擎游泳健身因存在消防隐患,被业主举报后,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停业整改。然而近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这家健身馆仍然在正常经营。采访中记者发现,super引擎游泳健身在2019年6月份就对外营业,一年半的时间一直没有办理消防营业前手续,开业至今一直在违规运营。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场所处于停业整改期间。然而对方却仍然擅自开门营业,对此半岛全媒体记者将继续关注。

没有消防手续 super引擎游泳健身馆违规运营超一年半

近日,有网友反映,位于李沧区京口路115号的super引擎游泳健身馆违规运营一年多了一直没人管。“这处健身馆处于地下,消防设备不达标,晚上健身的人很多,非常危险。”该网友介绍,健身馆是租赁的旁边小区康太源·尚誉的房子,2019年6月份正式投入运营,算是附近规模比较大的健身馆,因此生意很好,每天晚上都停满了车,健身馆内人满为患。

“从正式运营之后,这家健身馆就一直没有办理消防手续,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该网友称,之前他们和物业反应过,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主管部门核实后要求对方整改、补办手续

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5月份,某平台发布该健身馆开业宣传,6月14日开业,3000平米面积还有超大恒温游泳池。

在青岛市政府信箱,有市民曾在2021年2月1日反应过同样的问题,该健身馆面积3000多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晚上人数众多,没有限制人数;消防设备不达标;消防车难以进入等。2月10日,李沧区政府回应,经过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落实,经现场核实,该场所未办理消防营业前手续,拟对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并督促单位办理营业前手续。同时房屋租赁协议显示租赁面积1968.81平方米;针对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已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健身馆仍在正常营业 实际经营面积成谜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2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super引擎游泳健身,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正常营业,可以随时过来。

2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天都锦茶城的引擎游泳健身馆,健身馆确实在正常经营,现场记者未看到施工人员,大厅内有几位咨询办卡的顾客,里边也有几位男士正在健身。记者表明身份后,一位陈姓经理解释,年前停过一段时间,现在手续已经办下来了。但对于记者提出出示一下的诉求,对方表示不在她这里,在谁手里也不知道。之后留下记者联系方式,表示稍后会有人沟通解释。

随后记者来到康太源·尚誉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这处健身馆确实是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对于有业主提出的超出经营面积的问题,她表示并不清楚。“这个健身馆就是租赁的我们的地方,我们物业服务不辐射他们,是否有侵占的情况也不知道。”该工作人员介绍。随后记者来到天都锦茶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该健身馆也不是他们进行物业服务。

super引擎游泳健身称配合整改 拒绝进一步答复

2月24日,super引擎游泳健身一位温姓负责人联系到记者,对方解释现在正在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未办理消防营业前手续的情况,温女士一直未给予正面答复。“当时我们去申请,但是对方不受理,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不受理。”随后温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施工图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这份由青岛三和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书,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应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范围(投资额小于30万元),决定不予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距离该健身馆投入运营已经有3个多月的时间。

采访中记者多次询问健身馆目前是否办理了消防营业前手续,温女士一直未做答复。“关于手续相关部门已对我司进行了处罚;隐患位置需加装防火门;对外宣传我们都是答复2000左右。”温女士最后称,如有任何问题还是由相关部门直接沟通处理,公司会积极配合。针对虚假信息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之后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温女士不在进行答复。

消防救援大队称要求对方停业整改 目前未查询到手续

2019年6月份就开业的健身馆,一直没有办理消防手续违规运营,那么在消防部门检查介入后,super引擎游泳健身馆是否确实如公司解释积极配合?2月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之前有市民举报,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实之后,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时见复查没有整改,会进行立案处罚。“什么时间手续办下来,隐患整改了,才可以正式运营。”该工作人员强调,当时下通知书时,是要求对方停业。

“经过查询,我们网上没有查到该场所办理了开业前(手续),年前我们下去联合检查时,对方是停止营业的。”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目前该健身馆再次未办理手续、未整改就开业的情况,李沧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第五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super引擎游泳健身馆违规运营一年半时间,且在主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期间仍在擅自营业的情况,半岛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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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宫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