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安全隐患予以消除 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被处罚

2021-03-13 16:25 信网阅读 (4067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对安全隐患予以消除 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被罚

信网3月13日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的石苑小区21号楼改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总承包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经检查,在石苑小区21号楼改建工程中,施工现场存在9处一般安全隐患,作为总承包的山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安全隐患予以消除。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万元罚款。

针对此处罚,东海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负责经理已经去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完成整改。

信网记者 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