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 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03-13 16: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092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雅琴

3月13日,记者从市北区教体局了解到,市北区近期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拖延退费等投诉纠纷数量有所增加。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校外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市北区教体局特发布教育培训消费警示。

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查看机构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听不信,理性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

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谨慎签署合同。消费者要与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收费时段要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也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不建议申请贷款支付培训费。

遇到消费纠纷问题,保存证据维权。消费者缴费时应索要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