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我省发布办学基本规范15条

2021-03-15 20:0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822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3月15日,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简称《规范》),制定十五条要求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规范中不仅要求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更明确提出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者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班级建立学习困难生帮扶制度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进入更加注重质量和内涵的新阶段,但是,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的问题依然突出,违规办学、超前教育、过度教育等短视功利行为依然存在,不符合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省教育厅2007年制定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废止,此次出台的《规范》共15条内容,围绕学校办学方向、全面发展、招生分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再次强调学生德育,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实施教学,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精准分析学情,加强因材施教,各班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学校要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

加强体育锻炼是学校和家长心声,此次发布的《规范》当中提出,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其中明确,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在美育方面,要求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劳动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以崂山区第三实验小学为例,学校寒假期间改造空置阳台,为学生搭建起了两处“空中农场”,调动起了学生在校参与劳动的热情。此次省教育厅发布的规范中,也再次明确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建立学生值日制度,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特别值得注意地是,省教育厅在此次《规范》中明确,学校要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

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作业管理是近来最热的话题,由其引发的吐槽并不鲜见。岛城中小学寻求破解之道,因校制宜形成了特色的实践路径。以崂山区松岭路小学为例,新学期即发出“作业不出校门”倡议,加强教师集体备课减少机械练习,创新项目式实践作业寓学于乐,还通过提升课后校内服务的质量,让学生既能得到指导科学完成作业,更能享受体育锻炼和特色社团的乐趣。

这与此次《规范》的要求不谋而合。省教育厅在规范中明确,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要求学校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更为重要的是,省教育厅明确提出,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在严格考试管理方面,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学生自习时间不能分配到学科

《规范》还提出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科学确定作息时间是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但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基本规范》,既要做到守住底线不违规,又要突出以人为本有温度。比如“健全作息管理”中“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规定学校严格执行寄宿生的时间控制要求,同时协同家长做好走读生的作息指导,确保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对于“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开校门,将早到校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参照省定的原则性到校、离校时间,综合考虑本地实际、冬夏季节、错峰上学等情况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