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违反规定 青岛永源人餐饮被处罚

2021-03-18 16:43 信网阅读 (190666) 扫描到手机

信网3月18日讯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永源人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源人餐饮”)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款伍仟圆整。

据悉,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判定,永源人餐饮在经营时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9日,依法对永源人餐饮下达了青南人社罚决字〔2021〕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伍仟圆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永源人餐饮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永源人餐饮,得知记者的采访要求,工作人员仅答复:“不需要。”,随即挂断电话,拒绝了采访。

信网记者 李美玉